2024年1月,南京六合区,6名未成年人在宾馆被哄骗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。提供电子烟的不是毒贩,而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马某。他亲手造案,再亲手"破案",只为完成禁毒查处任务。2026年4月25日,六合区法院一审宣判: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,获刑5年。
自导自演的"造案流水线"
据新京报核实获悉的判决书,整个事件脉络令人不寒而栗。马某为完成禁毒考核任务,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。徐某找不到线索,反向提议:由马某提供含管制精神药品的电子烟,他来召集人吸食,再让马某"查获"。两人一拍即合。
2024年1月,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,在宾馆内将马某提供的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交给他们吸食。吸食完毕,徐某通知马某,马某随即"出警"将6人查获。从提供毒品到最终收网,每一步都经过精心计算。这不是执法,而是一条自导自演的犯罪链条。据腾讯网报道,除马某外,另有三名社会人员被同案判处有期徒刑。

为什么受害者是孩子?
最令人愤怒的细节是:被选中的全是未成年人。这不是巧合。孩子辨别能力弱,容易被"上头电子烟"的新奇感吸引,不会质疑,不会反抗,更不会意识到自己正沦为别人完成KPI的工具。
依托咪酯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,吸食后会出现头晕、站立不稳等症状,长期吸食对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损伤。据搜狐报道,这6名孩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哄骗的——他们以为只是普通电子烟,不知道自己正在"犯罪",更不知道自己已成一个派出所副所长完成任务的棋子。
5年刑期够不够?
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,引发广泛争议。马某身为执法者,知法犯法本应从重;侵害对象是6名未成年人,属于最脆弱群体;动机不是打击犯罪,而是个人政绩;最关键的是,他不是执法中犯错,而是主动设计了完整犯罪链条。
欺骗他人吸毒罪最高刑期10年。在受害人为6名未成年人、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的情况下,5年是否偏轻?执法者的每一次"越界",都让公众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再碎一层。
指标考核:催生罪恶的土壤
这起案件暴露出更深层的问题:当执法工作被量化为冰冷的指标,当完成任务的压力超过守住底线的良知,悲剧几乎是必然的。据网易新闻报道,马某是为完成所谓"业绩"才铤而走险。查处多少起案件、抓获多少涉毒人员、完成多少项指标——数字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,数字背后的人变成了可以被"操作"的变量。
这不是为马某开脱。无论压力多大,诱骗未成年人吸毒都是不可原谅的犯罪。但如果我们只惩罚了马某,不去审视催生这类犯罪的结构性原因,类似事件还会重演。
谁在守护守护者?
派出所副所长掌握公权力,熟悉法律程序,了解执法漏洞。当这样的人决定犯罪,专业能力反而成了犯罪工具。他知道如何让"案件"看起来合理,如何让"嫌疑人"无处申辩。所幸,这个计划最终败露,法院的判决证明法律没有因他的执法者身份网开一面。但6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创伤,又该由谁来弥合?
据企鹅号评论,这不是普通反腐案,而是一起"诛心"之案——执法者亲手摧毁了公众对执法体系最基本的信任。当保护你的人变成伤害你的人,那种绝望感远比一个5年刑期更难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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