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李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干了两年,几乎每周都要加班三四天。
离职结算时,他提了一句加班费,HR回了一句:"你这是自愿加班的,公司没要求。"
加班灯下的身影
冷知识:加班费的计算基数,不只是底薪
很多人不知道,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,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该是"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"。
这意味着:如果你的工资结构是"底薪+绩效+津贴",加班费应该按整体工资算,不能只按底薪算。
具体算法:工作日加班≥1.5倍工资,休息日≥2倍,法定节假日≥3倍。小李两年加班约280小时,按整体工资算,公司应补约3.2万元。
他没有吵,也没有忍
小李的做法,值得参考:
第一步:整理证据。他翻出了两年的打卡记录、工作群聊天记录、项目交付时间截图,一共127页。
第二步:发正式函件。没有吵架,给HR发了一封注明法律依据的正式邮件,附上计算明细。
第三步:申请调解。公司收到函件后态度软化,主动提出调解。从发函到拿到钱,一共7天。
证据与沟通
站队时间:遇到这种事,你会怎么选?
小李的故事传开后,评论区热闹了:
一派说:"算了吧,闹僵了对下一份工作不好,职场圈子很小的。"
另一派说:"该是你的就是你的,有理有据为什么不敢要?不说公司还以为你好欺负。"
你来评评
如果你遇到加班费不给的情况,会选择忍了、还是像小李一样去要?你觉得他的方法靠谱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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