爷爷过世,请假回家奔丧3天,回来却被公司开除——这不是段子,是打工人刘某的真实遭遇。5月1日人民法院报公布此案,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应支付赔偿金。北京二中院数据显示,近三年该院审理了135件涉事假纠纷,不少是用人单位滥用审批权所致。请假奔丧都能被开除,打工人的底线在哪?
3天奔丧假,换来一纸开除通知
2021年12月初,刘某接到家里电话:爷爷走了。他按公司流程填了休假申请表,事由写得明白:"爷爷过世,回家奔丧",12月8日到10日,共3天。行政管理部人事签了字,流程走完,刘某回了家。
8个月后,公司翻出这笔旧账。2022年8月19日,公司以"旷工""未经部门主管审批""不胜任岗位"等理由,直接解除劳动合同。走完流程的奔丧假,成了"旷工";人事的签字,在主管面前形同废纸。如果奔丧都能算旷工,还有什么假是安全的?
人事签了字,为何不认账
案件最荒诞之处在于审批"双标"。休假申请表上人事签字清清楚楚,说明刘某走的是正规流程。但公司开人理由之一却是"未经部门主管审批"——好比银行柜台办完取款,保安追出来说大堂经理没点头不算数。一个公司内部,人事部门批的假,主管可以事后推翻,请假制度到底是给谁看的?
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司罗列的多条理由,看似滴水不漏,实则暴露了"先决定开人,再找理由"的套路。奔丧假只是导火索,真正原因藏在"不胜任岗位"的笼统表述背后。
135件同类案件,冰山一角
刘某的遭遇并非孤例。北京二中院近三年审理135件涉事假案件,相当部分是用人单位滥用审批权所致。几乎同期,另一则案例也引发关注:周某父亲病危,他请假回家照顾,公司明知老人弥留之际却拒批假条,随后以旷工为由开除。南京江宁区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,赔偿53784.90元。判决书写道:"未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,有悖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,既不合情也不合理。"
一个"不合情也不合理",道尽多少辛酸。法律上叫"违法解除",人情上叫"丧尽天良"——连员工看父亲最后一面都要拦,这已经不是管理问题,是价值观问题。
法院怎么判?赔偿标准说清楚
两案判决结果一致:公司构成违法解除,应支付赔偿金。具体怎么算?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7条和第87条明确: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违法解除则按双倍赔偿。以周某为例,工作4年多,法院判赔53784.90元,约6个月工资。
刘某工作约1年半,按2N标准(N为工作年限),违法解除赔偿约3个月工资的双倍。法院还划出一条清晰红线:"劳动者以正当理由申请事假,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予批准。"人之常情的事由,企业不能任性否决。
遇到这种事,打工人怎么办
第一,留痕比什么都重要。请假走书面流程,截图保存审批记录。刘某之所以能赢,关键证据就是那张有人事签字的申请表。
第二,别被多条理由吓住。公司开除人时罗列一堆理由看似铁板一块,但法院会逐一核实——每条都站不住,反而证明公司在"先射箭后画靶"。
第三,仲裁和诉讼是合法武器。违法解除赔偿标准是2N,这不是施舍,是法律赋予的权利。周某走了仲裁,公司上诉,北京三中院维持原判——法律站在劳动者这边。
当然诚信是双向的,虚构事由"拼假"或长期"泡病假"的,企业确实可以依制度处理。但奔丧、照顾病危亲人这种事,任何有基本人性的企业都不该为难。
爷爷走了,孙子回家送最后一程——天经地义的事,竟要靠法院来守护。欣慰于法律公正,也心寒于某些企业的冷漠。当奔丧假都能成开除理由,每个打工人都不该觉得这事跟自己无关。
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不合理请假纠纷?如果你是刘某,会怎么做?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和看法,觉得有收获就点个赞/在看/收藏,让更多打工人知道自己的权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