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扣2859克黄金30年!警方:办案人死了查不了

1996年,大连男子潘永嘉从大连周水子机场出发时,被辽宁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为由当场抓获。他随身携带的2859.2克合法购买的黄金,被警方扣押,至今30年未还。

这并不是一起悬而未决的走私案。潘永嘉的妻子四处借贷凑齐5万元保证金后,他被取保候审释放。案子的核心问题是:30年过去了,他没收到过一份撤案决定书、终止侦查决定书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。案件到底怎么结的、有没有罪、黄金去了哪里,至今全是谜。

一、黄金扣了30年,连个说法都没有

据澎湃新闻报道,2026年1月6日,潘永嘉委托律师正式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。1月8日,盖州市公安局出具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,理由是请求已超过时效。

潘永嘉不服,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。他的律师认为,盖州警方既无法提供将涉案黄金交售给当地人民银行的证据,也未能证明已对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——既然没有正式结案文书,就应当视为扣押状态持续至今,不存在超过时效一说。

这起案件有据可查的唯一文件,是1996年盖州警方出具的一份《扣押物品清单》。清单上写得清清楚楚的2859.2克黄金,此后再无下文。

二、承办人去世了,谁来担责?

据媒体报道,当潘永嘉和律师联系盖州市公安局询问进展时,得到的答复令人啼笑皆非:案件的主要承办人早已去世,另一名经办人也已退休。联系上退休人员后,对方对案件状态一无所知。

换句话说,当年扣押黄金的人,有的已经不在了,有的联系不上,联系上的那位也说不记得了。这30年的档案,仿佛也跟着人间蒸发。

更诡异的是,一家公安机关,居然连一份完整的案件卷宗都拿不出来。涉案黄金的下落,更是无从查起。

三、黄金去了哪里?法律给出了方向

事实上,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,如果案件终结后依法应当发还却未发还,会怎么处理?2012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,对于依法应当返还的涉案财物,应当及时返还。

而1996年至今,30年间黄金价格从约100元/克飙升至超过900元/克。2859.2克黄金,按当年的金价约值28万元,按今天的市场价已超过250万元。30年的利息和溢价损失,更是难以估量。

公安部2021年曾对一起类似案件——青海马光辉被扣黄金案——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,明确分析了赔偿请求时效等问题,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先例。潘永嘉的代理人也建议盖州警方参照这一复议决定处理。

四、公民财产权,不能因为时间久就被遗忘

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,不仅因为2859.2克黄金的巨大数额,更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:普通公民的合法财产,能不能因为公安机关的失职而不了了之?

警方以办案人去世档案丢失为由推脱,表面上是一个执行层面的技术问题,实际上折射出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上的严重漏洞——扣的时候雷厉风行,结案之后无人过问,当事人追讨30年,竟连一个正式的处理结论都拿不到。

这不是潘永嘉一个人的困境。如果扣押财物可以自然消失,如果公民财产受到公权力侵害后无法得到有效救济,那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。

五、这场30年的拉锯战,能有个结果吗?

目前,营口市公安局正在研究此案,将尽快给出答复。这场持续了30年的黄金失踪案,或许终于要有一个最终答案。

但无论结果如何,它都给所有人和相关部门提了一个醒:涉案财物不是扣完就完事的小事,完善的档案管理、规范的财物处置、健全的追责机制,缺一不可。否则,办案人去世、档案找不到了就会成为某些部门推卸责任的标准话术。

你觉得,像黄金这样的公民合法财产被公安机关扣押后,30年没有结果,警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?如果你是潘永嘉,这30年会怎么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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